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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9-05-09 作者:编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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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人力资源网0245hr.com获悉,5月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分别联合新抚区、顺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对集中的两个区域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精神,重点对销售企业是否无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是否获得“3C”认证标识;是否存在三无产品等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监督,以及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依据国家工信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重量不能超过55公斤;电压不能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李陆军介绍:“此次检查的电动车销售企业总体符合标准,但也有个别商家未按规定将‘CCC’认证标识贴在醒目位置,对此我们也给予了规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计划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技术参数的车辆,会通知经销商联系厂家,进行返厂,坚决禁止销售。”

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等平台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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