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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公共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由供水集团代征

来源:网络 时间:2018-03-19 作者:编辑 浏览量:

沈抚人力资源网0245hr.com获悉,3月16日,记者从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月1日起公共部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征收。城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雪松、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强,就《方案》的起草经过等作了细致的解答。

抚顺市城管局(执法局)经过调研考察,多次与市财政局、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征收主体不变;二是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代征污水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三是非公共供水部分等其它形式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城管局或市城管局授权相关单位征收;四是合同管理代征后的相关事宜;五是公共供水部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代征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1月1日。

城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雪松说,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的要求,市城管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相关精神起草了《方案》。制定该方案是积极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模式的改革,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落实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委托代征后继续执行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用非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的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建设施工临时排水的污水处理费、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将由城管局或由城管局授权相关单位征收污水处理费。

城管局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责任主体。将指定行政执法部门或人员协助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对经过沟通依然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强表示,作为国有公用服务企业,抚顺供水集团本着讲政治、讲大局、敢于担当的原则,愿意为政府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将始终保持“供水服务大于天”的企业宗旨,逐步深化“服务用户、包容用户、敬畏用户”的供水服务新理念,用优质的服务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代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代征污水处理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将与市城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建立相应的内部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同时依托供水集团智慧水务管理平台以及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联网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争实现实时监控,应收尽收。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缴费用户的宣传力度,做好城市污水处理相关收费及环保政策的解释工作,并整合各种缴费平台和渠道,多措并举,为广大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抚顺市供水集团将全力以赴不负政府所托,承担社会责任,为我市治理城市污水、建设宜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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